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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匠心数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重要内容提示:
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
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
根据安徽匠心数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称“本公司”)二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(见2005年1月11日《上海证券报》C3版),,,本公司于2005年2月25日上午9点在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华电大厦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,,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,,由董事长吴曼青先生主持,,公司部分董事、、、、监事和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。。。
本公司股份总数为5880万股,,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5人,,,代表股份3686.1万股,,,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.69%。。。出席会议的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416.82万股,,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,,,,其为本公司关联人,,与审议的议案存在利益关系,,,在股东大会上放弃投票权,,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9.28万股。。。本次会议的召开,,符合《公司法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,,,,并作出如下决议:
一、、、、审议批准《产品购销协议》。。。赞成票269.28万票,,,,反对票0票,,,,弃权票0票。。。赞成票占与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。。
二、、审议批准《房屋租赁合同》。。。赞成票269.28万票,,反对票0票,,,,弃权票0票。。。。赞成票占与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。。
三、、、审议批准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》。。。赞成票269.28万票,,反对票0票,,,,弃权票0票。。。赞成票占与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。。。。
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见证,,,并出具《法律意见书》认为,,,,安徽匠心数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、、、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我国法律、、、、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,,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。。。。
备查文件:
1、、、、 本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;
2、、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。。
特此公告。。。。

安徽匠心数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
二OO五年二月二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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